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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3510元,减半收取计175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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