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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739.11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死亡赔偿金60000元,共计111739.11元;

二、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24011.4元、丧葬费27998.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2957.36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685967.26元的70%计480177.0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1259元、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36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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