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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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楚雄骅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楚雄骅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82913.50元; 二、由被告楚雄骅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为462967元,2019年8月21日起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三、被告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执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本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96元,由原告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47元(已交),由被告楚雄骅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049元(未交);公告费550元,由被告楚雄骅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