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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德贵建筑有限公司
贵州厚德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57915977.18元限额内冻结贵州厚德置业有限公司(1、开户行:贵阳银行,账号18×××72;2、贵阳银行,账号18×××26;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2×××14;4、开户行:贵州银行,账号04×××23)银行存款;

二、驳回贵州德贵建筑有限公司诉前保全贵州厚德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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