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四川省隆辰辉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市中区的房产(房产证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XXX号),查封期限为叁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市中区的房产(房产证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XXX号),查封期限为叁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成都市金牛区的房产(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XXX号),查封期限为叁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市中区的房产(房产证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XXX号),查封期限为叁年;

五、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市中区的房产(房产证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XXX号),查封期限为叁年;

六、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市中区的房产(房产证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XXX号),查封期限为叁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7-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