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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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田森房地产000000001433)及补充协议解除。 二、被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回原告***惠购金30000元及截至2020年3月30日的利息2633.16元、购房定金50000元及截至2020年3月30日的利息4573.33元、首期购房款444347元及截至2020年3月30日的利息39001.32元、银行贷款(购房余款)490000元及截至2020年3月30日的利息15867.82元、违约金9843.47元,以上五项共计1086266.1元,并以10143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支付原告***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该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49.6元,减半收取737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74.8元,由原告***负担86.8元,被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2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