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环江雅京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桂1226民初99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谭合举,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广西环江雅京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西路龙腾小区。注册号451226200003863。 法定代表人尹汉鹏。 被告广西环江雅京矿业有限公司雅京煤矿一号井。住所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雅京村。 负责人张建华。 原告***与被告广西环江雅京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环江雅京矿业有限公司雅京煤矿一号井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0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冬萍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谭秀微 |
| 裁判日期 | 2017-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