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支付违约金22125.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元,由广西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