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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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红十字阳科骨科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20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赔偿15865.89元(已支付1,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由被告***负担1,099元,由原告***负担4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