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豪光电(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宇福光学有限公司
杭州科汀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萧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杭州宇福光学有限公司392753.8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392753.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杭州宇福光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4元,由原告杭州宇福光学有限公司负担588元,由被告***负担3596元(当事人须在案件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