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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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天成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购房余款3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3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成都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51元、保全费251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963元(已由成都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由***、***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