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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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5530号 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婷,重庆佳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涂红,职务不详。 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晓华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刘明哲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