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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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泰昌棉业有限公司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巴州美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巴楚县利鑫强棉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拍卖被执行人巴楚县泰昌棉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英吾斯坦乡土地两宗【土地证号:(2014)G-N-05、(2011)N-033】。 二、拍卖被执行人巴楚县泰昌棉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英吾斯坦乡16村房产八套(房产证号:00××63、00××64、00××65、00××66、00××67、00××68、00××69、00××70)。 三、拍卖被执行人巴楚县泰昌棉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英吾斯坦乡16村巴楚县泰昌棉业有限公司院内无房产证房屋二十四处:证号为00××64棉检室西邻房屋两间,证号为00××66、00××65宿舍北邻房屋一间,证号为00××70车间北侧车间一处,证号为00××63办公楼东邻、证号为00××65宿舍西邻房屋一间,锅炉房(面积:169.05㎡)北侧的一处房屋(面积:6.76㎡);锅炉房东邻的一处房屋(面积:10.13㎡)、一处凉棚(面积:66.78㎡);办公楼(证号:00××63)北邻的一处房屋(面积:12.81㎡);车间(证号:00××70)东邻的四处房屋(面积分别为153.13㎡、9.61㎡、14.58㎡、62.1㎡);车间(证号:00××70)南侧的四处配套房屋(面积分别为20.54㎡、32.06㎡、25.35㎡、35㎡);车间(证号:00××70)北侧的两处配套房屋(面积分别为215.34㎡、210.35㎡);车间(面积:2747.4㎡)南侧的两处配套房屋(面积分别为294.45㎡、292.5㎡)以及车间(面积:2747.4㎡)北邻的三处房屋(面积分别为15.94㎡、14.52㎡、15.96㎡)。 四、拍卖被执行人巴楚县泰昌棉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英吾斯坦乡16村巴楚县泰昌棉业有限公司院内两套MY-158型手摘棉生产线及两套MY-96型手摘棉生产线全部棉机设备及附属设备。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