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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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泉国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全能电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10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10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深圳市宇泉国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深圳市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547223.62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诉人深圳市宇泉国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528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宇泉国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7961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担73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559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宇泉国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5891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立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4668元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