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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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新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双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双联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河北双联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第三人河北双联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第三人河北双联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河北新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