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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万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潮丰联物资有限公司
四川宁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宁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1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二、***在成都市栀子街1号“和祥瑞苑”2幢2单元902房产和车辆川A×××××转让时的价值范围内对110万元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

三、驳回四川宁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000元,由四川宁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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