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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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 铜陵华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铜陵市铜官山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铜陵华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5337769元及利息(从2018年5月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9958元,减半收取1497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安徽省澳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