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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市众基物贸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皓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湖北皓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公民身份号码:)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内全国性银行、省级银行、地方性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以296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宜昌市众基物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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