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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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众基物贸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皓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湖北皓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公民身份号码:)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内全国性银行、省级银行、地方性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以296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宜昌市众基物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