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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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327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洛阳天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