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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顺景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杭州新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温岭松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
台州昊特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温岭松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昊特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292630.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434元,减半收取82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17元,由被告温岭松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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