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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舒城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义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义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39822元;

二、被告安徽义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自2014年12月1日起以所欠货款83982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款时止;

三、驳回原告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请。

案件受理费27426元,由被告安徽义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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