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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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帅旺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帅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462108.76元;二、被告安徽帅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17日至2016年10元31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1538836.37元,后期利息以所欠货款5462108.7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付款时止。 案件受理费597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