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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吉06行终12号行政判决书; 二、维持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8)吉0602行初1号行政判决。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白山市自然资源局负担,白山市友人矿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白山市友人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