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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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赔偿给原告***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2175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应赔偿给原告***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870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绍兴隆展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应赔偿给原告***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870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15元,由原告***负担40870元,被告***负担18137元,被告***负担7254元,被告绍兴隆展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7254元,各被告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评估费249327元,由原告***负担138611元,被告***负担61512元,被告***负担24602元,被告绍兴隆展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24602元,该款已由原告支付,各被告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