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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九日、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至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期间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二万四千八百七十元七角六分;

二、驳回原告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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