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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看购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农优生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北京看购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284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二、被告***给付原告北京看购科技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以10万元未给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北京看购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1元,由原告北京看购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4元(已交纳),被告***负担622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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