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125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125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125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违约金99813.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85元,由***负担2444元,***负担3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