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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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 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92民初22790号 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玲,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原平和。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思敏,公司员工。 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平和堂(中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马浩铭 书记员刘宝珍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