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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泰来益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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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黑B×××**号车所投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0151.25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在苏K×××**号车所投交强险理赔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在鲁U×××**号车所投交强险理赔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00元。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69×××35)。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8元,由原告***承担34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担25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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