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德达建设集团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山东省武城县向阳南路东侧阳光瑞景17号楼2单元1层102号商品房一套。 案件申请费2245元,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已预交,结案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负担的数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