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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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5月17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AHSG2019056256); 二、确认车牌号为苏K×××××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架号为LZZ1CLVB4GN195041、发动机号为161217207887)归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被告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3419.08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至该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元; 五、被告***、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应承担的上述判决第三、四项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双富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七、驳回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24元,保全费1207元,合计2731元,由被告***、***、扬州双富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