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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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万新小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萍乡市万新小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萍乡市安源新区支行的银行账号79×××92、79×××29的银行存款共计95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