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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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博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临邑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账号为37×××24)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临邑支行(账号为23×××90)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对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账号为80×××31)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以上三项保全总金额为484991.5元。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