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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82民初7090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树政,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丽媛,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住***。 被告:冠县超洋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丙洋,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公司,住***。 负责人:高庆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本强,山东鲁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冠县超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告***、***、天津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的起诉。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天津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刘奎元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梅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