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信用卡本金2209.95元及截止2020年3月10日的利息257.4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6.78元,合计2584.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向原告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信用卡本金2209.95元从2020年3月11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2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