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世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世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浦东国际小区秀竹苑4号楼1单元302室、2号楼1单元402室拆迁安置房屋差价款66515元及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苏世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三、原告江苏世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过渡费118911.91元。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8元,由被告***负担;反诉费1384元,由原告江苏世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52元(账户名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6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营业部)。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