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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2执1731号

申请执行人: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

法定代表人:赵东晓,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翟国强,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付15978元,于7月10日支付给申请人15840元,执行费138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行政处罚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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