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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凤程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凤程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243790元,补价款37500元,合计3281290元;承担以所欠货款3243790元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奇遇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678元,减半收取17339元,由被告江苏凤程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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