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库车泰昌棉业有限公司
新疆汇锦物流有限公司
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来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库车泰昌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仓储费65494.72元;

二、被告库车泰昌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330071元;

三、被告库车泰昌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1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8元,减半收取计3759元,由被告库车泰昌棉业有限公司负担(履行前款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