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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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石家庄汇宝隆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汇海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092元,由原告汇海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