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00万元的冻结; 二、冻结被申请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00万元。 房屋、土地的查封期限三年。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其他动产查封期限两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