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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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射阳县海河镇厚艮养猪场的银行存款3100000元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