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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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9)陕042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9)陕042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泾阳县亨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泾阳县亨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返还陕DXXXXX号出租车的牌照及营运手续(包括营运证、行驶证、计价器周检册)。 四、驳回上诉人泾阳县亨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泾阳县亨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担。上诉人泾阳县亨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和上诉人泾阳县亨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各自承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