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支公司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10000元,死亡赔偿金10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以上共计120000元; 二、原告***、***、***、***、***下列损失:医疗费9893元(已核减1019元)、护理费269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0元、营养费1760元、交通费1800元、住宿费2200元、死亡赔偿金49785元、丧葬费36852元,以上共计13361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支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66810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已垫付的医疗等费用14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款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2元,鉴定人员差旅费500元,共计2312元,由原告***、***、***、***、***负担1769元,被告***负担5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