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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7-09-13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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