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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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7-09-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