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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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2019)桂0329民初14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源支公司赔偿被上诉人***110000元; 三、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1171195元; 四、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公路养护中心赔偿被上诉人***160013元;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费22959元(被上诉人***预交),二审诉讼费45858元(上诉人***、资源养护中心各预交22959元),合计6881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959元,由上诉人***负担32959元并给付被上诉人***10000元,由上诉人资源养护中心负担27959元并给付被上诉人***50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