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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定艾贝尔幼儿园
福建省鑫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龙里县鑫精典艺术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福建省鑫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龙里县鑫精典艺术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报酬二万八千五百元(¥28500),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支付的报酬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从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1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福建省鑫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丧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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