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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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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国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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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梧州国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租金69372.20元;

二、被告广西梧州国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76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4元,由原告***、***负担139元,被告广西梧州国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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