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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东旺商贸有限公司
凤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303民初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安徽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代偿款1539074.71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0月8日起计算至代偿款实际偿还完毕止)。

二、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303民初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303民初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东旺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安徽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因本起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000元;***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东旺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93元、公告费390元,合计9783元,由安徽东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787元,由***、***负担787元,安徽东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8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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