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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华际汇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融信达保险公估(天津)有限公司
潍坊力盛船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90800.00元;

二、被告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448.00元。

以上给付金钱义务,被告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8.00元,由被告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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