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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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华际汇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融信达保险公估(天津)有限公司 潍坊力盛船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90800.00元; 二、被告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448.00元。 以上给付金钱义务,被告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8.00元,由被告福建索邦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